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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22年05月20日
类别:重要信息 | 点击次数:331 | 时间:2022年04月21日 | 部门:人事处
各党总支:
根据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藏组发〔2018〕88号)文件规定,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因今年工资涨幅,2022年1月至6月党费暂按照此标准执行。工资调整结束后,重新核算2022年1月至12月党费收缴标准,再进行补缴和收缴工作。
另:西部志愿者、实训管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皆按照党费收缴标准在“复兴壹号”上交纳党费。
附件: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收缴标准(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人事处
2022年4月21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法治西藏”专栏约稿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