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继续紧缺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藏党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和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发展战略,按照坚持标准、聚焦需求、严格考察、规范程序、合约管理、精准服务等原则,进一步做好我院高层次柔性引进人才的服务与支持工作,确保人才留得住、用得好、出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高层次柔性引进人才个人薪资待遇及补助
1.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引进人才待遇兑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藏人才办〔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柔性引进人才享受我区同级别薪资待遇。”请人事处人事管理岗参照自治区关于进藏干部工资补差相关规定做好柔性引进人才工资补差工作。
2.根据《通知》文件要求,除在藏工作协议书规定的待遇以外,请人事处结合财政预拨实际,做好柔性方式引进个人一次性补助(5万元)待遇兑现工作。加强与柔性引进人才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需求和困难,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二、落实相关住房及生活保障工作
根据《通知》文件规定:“柔性引进的人才,在引进地无私有住房的,由用人单位优先调剂安排周转房。”,请办公室牵头,协同后勤服务中心做好柔性引进人才进校工作期间的住宿及生活保障工作,积极解决柔性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提供必要的办公环境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办公环境,确保其能够顺利开展目标工作,针对不同人才的需求和特点,提供考察调研、项目对接、团队建设等相关辅助工作。
四、做好教科研服务工作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在柔性引进人才开展教科研工作时,积极与学校教务处对接,保障教科研工作能顺利开展。
五、其他
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柔性引进人才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营造全院关心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良好氛围,确保柔性引进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得到全面、细致的服务与支持,提高柔性引进人才的归属感、使命感,关心关怀柔性引进人才进藏后身体健康状况;同时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形成人才服务及反馈机制,助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确保二级学院引进人才需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学院柔性引进人才工作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