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只适用于西藏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Xiza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4154014085
第四条 主管单位: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
西校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金农巷5号 邮编850030
北校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34号 邮编850003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分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根据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据生源省份公布的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从高低依次录取,若无依据,文史(历史类)计划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理工(物理类)计划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符合要求的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征集录取。
按照“专业+学校”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投档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
第十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依据生源省份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学生。
第十三条 中职学校考生报考我校,须参加西藏自治区应届中职毕业生对口升高职考试,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专业调剂”,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每个考生只能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对应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重复填报。按照招生计划、学生填报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定向培养军士生)只招男生报考。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藏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免补专业全部实行免费教育,不收取学费及住宿费;非免补专业,学费28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
第十八条 我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减、免、偿、补、险”九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https://www.xzgzy.cn/,招生联系电话:0891-6805103;传真:0891-6865697;纪检办公室电话:0891—6541600;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金农巷5号 邮编8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