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就业创业政策汇总手册
一、区内企业就业补贴
(一)培训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企业。
2.补贴标准:
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3.申报所需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如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还须提供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4.申报流程:
关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公众号→微资讯→申报流程
5.补贴对象:企业
6.申请主体:企业
7.兑现部门:公司社会保险缴纳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二)生活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毕业5年内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企业;
(3)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
2.补贴标准:
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每月收入低于全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申报所需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按具体申请项目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补贴时间内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申报补贴时间内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4.申报流程:
关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公众号→微资讯→申报流程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6.申请主体:企业
7.兑现要求
(1)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
(2)2017年1月1日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期限,可按上述规定,申请生活补贴;
(3)生活补贴的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5年;
(4)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将生活补贴资金及时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转账依据或支付凭证。
8.兑现部门:公司社会保险缴纳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三)住房保障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企业;
(3)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
2.补贴标准:
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达5年。
3.申报所需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按具体申请项目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补贴时间内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申报补贴时间内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6)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税务局可代开)。
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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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6.申请主体:企业
7.兑现要求:
(1)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
(2)2017年1月1日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期限,可按上述规定,申请住房保障补贴;
(3)住房保障补贴的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5年;
(4)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将住房补贴资金及时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转账依据或支付凭证;
(5)就业地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税务局
可代开)。
8.兑现部门:公司社会保险缴纳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四)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企业;
(3)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
2.补贴标准:
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其中1-6年期间给予100%补贴、7-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3.申报所需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按具体申请项目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补贴时间内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申报补贴时间内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4.申报流程:
关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公众号→微资讯→申报流程
5.补贴对象:企业
6.申请主体:企业
7.兑现要求:
(1)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
(2)2017年1月1日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期限,可按上述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社会保障补贴的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10年。
8.兑现部门:公司社会保险缴纳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五)一次性求职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2017年1月1日后,在西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依据当地省、区、市文件执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按毕业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
3.申报所需材料:
(1)一次性求职补贴书面申请;
(2)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同时提供与享受低保户主关系证明)、个人残疾证明、建档立卡证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流程:
一次性求职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拨付学校,学校将补贴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6.申请主体:高校毕业生
7.兑现部门:自治区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二、区外企业就业补贴
(一)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
2.补贴标准:
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2019年1月1日后西藏籍少数民族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报补贴时间内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申报补贴时间内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4.申报流程:
关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公众号→办事大厅→毕业生登记→区外就业补贴申请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6.申请主体:高校毕业生
7.兑现要求:
(1)工作满1年;
(2)2017年1月1日前,在区外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期限,可按上述规定申请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申请补贴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5年。
8.兑现部门: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二)路费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
2.补贴标准:
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路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
3.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报补贴时间内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申报补贴时间内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4.申报流程:
关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公众号→办事大厅→毕业生登记→区外就业补贴申请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6.申请主体:高校毕业生
7.兑现要求:
(1)工作满1年;
(2)2017年1月1日前在区外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符合在2017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以及毕业5年内等,可按上述规定,申请一次性路费补贴。
8.兑现部门: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三)一次性安家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2019年1月1日起,毕业5年内的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
2.补贴标准:
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3.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报补贴时间内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申报补贴时间内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4.申报流程:
关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公众号→办事大厅→毕业生登记→区外就业补贴申请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6.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
7.兑现要求:
(1)工作满1年;
(2)2019年1月1日后,区外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上述规定,申请一次性安家补贴。
8.兑现部门: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四)探亲路费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2019年1月1日起,毕业5年内的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
2.补贴标准:
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探亲路费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3.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报补贴时间内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申报补贴时间内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4.申报流程:
关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公众号→办事大厅→毕业生登记→区外就业补贴申请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6.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
7.兑现要求:
(1)工作满1年;
(2)2019年1月1日后,区外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上述规定,申请探亲路费补贴。
8.兑现部门: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三、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补贴
(一)生活补贴条件、一次性路费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2015年以后,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1年以上的。
2.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补贴1年。
(2)一次性路费补贴,标准为1500元。
3.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复印件;
(4)申报补贴时间内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申报补贴时间内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4.申报流程:
关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公众号→办事大厅→毕业生登记→区外就业补贴申请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6.申请主体:高校毕业生
7.兑现要求:工作满1年
8.兑现部门: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二)援藏省(市)事业岗位专招实现区外稳定就业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我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日喀则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援藏四省市(上海市、山东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事业岗位专招实现区外1年以上稳定就业的日喀则籍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日喀则籍高校毕业生在援藏省(市)事业岗位专招实现区外稳定就业,按照6000元/月标准与实际月工资差额进行补贴。
3.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
(4)申报补贴时间内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申报补贴时间内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4.申报流程:
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满一年后,由毕业生个人或受委托人持申报材料到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援藏省(市)事业岗位专招实现区外稳定就业补贴按年度进行申报。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6.申请主体:高校毕业生
7.兑现要求:工作满1年
8.兑现部门:日喀则市人社局审核兑现
四、创业补贴
(一)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1.补贴范围及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一是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二是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三是中职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补贴标准:
(1)对个人创办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给予5或6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中职生5万元、高校毕业生6万元)。
(2)对2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3)同一名高校毕业生不论创办(包括合伙创办)企业数量多少,在全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申报所需材料:
(1)个人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部门提出申请: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③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各地市、各区县人社局均可办理,该证书全国通用);
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合伙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部门提出申请:
①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③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4. 申报流程:
进入“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http://218.206.180.132)”网厅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点击首页面中的“单位”用户,进入单位用户登录页面,点单位用户登录页面中的“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注册后返回网厅系统首页登录,登录账号为注册时填写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登录后,将鼠标箭头移至页面左上角“三杠”图标上,显示出菜单栏,按照补贴申请项目,上传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核对后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知申请人前来签订《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协议》。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中职生)
6.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中职生)
7.兑现部门:
(1)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2)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办理;
(3)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办理。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范围及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一)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二)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
2.补贴标准:
(1)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个体经济的高校毕业生,按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2)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3.申报所需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每年申请一次,实行先缴后补,每年5月前申请上年度补贴。申请第一年度补贴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申请第二年度至第十年度补贴时,只需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即可。
4.申报流程:
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中职生)
6.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中职生)
7.兑现部门:
(1)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2)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办理;
(3)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办理。
(三)基本生活补助
1.补贴范围及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基本生活补助:
(1)享受补助的第一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2)2017年7月1日后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
(3)须取得营业执照。
2.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或创客空间开展孵化的,对其给予每月1660元(每年最高2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2年。
3.申报所需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基地管理机构应每月向其发放1660元的生活补助(孵化第12个月,发放生活补助1740元),所需资金由基地管理机构先行垫付。次年5月前,基地管理机构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向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上年度垫付资金:
(1)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4)入驻协议;
(5)每月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包括补贴人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申报流程:
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应将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供的垫付资金相关材料分半年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兑现。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中职生)
6.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中职生)
7.兑现要求:入驻后次年5月前提交申请
8.兑现部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四)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1.补贴范围及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1)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2)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且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的。
2.补贴标准:
根据全年支付房租、水电费的原始凭据计算总费用,如总费用低于2.4万元,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贴;如总费用高于2.4万元,按照2.4万元给予补贴。补贴从2017年(含2017年)以后开始发放,最长5年。
3.申报所需材料:
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每年申请一次,申请第一年度补贴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
4.申报流程:
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兑现。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中职生)
6.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中职生)
7.兑现部门:
(1)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2)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办理。
(3)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办理。
五、创业担保贷款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我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以累加,但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创业者个人申请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按照借款人类别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其他商业贷款证明;
(6)一寸正面免冠近照等。
2.小微企业申请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现有员工花名册;
(4)员工工资发放表;
(5)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当年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四)申报流程: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由个人到经营所在地县(区)及以上人社部门办理借款主体资格审查手续,由担保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再经由担保资金运营管理机构、财政等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组成的创业担保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经办银行出具同意担保函,由经办银行按授信审批相关规定审核发放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由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区)及以上人社部门办理借款主体资格审查手续,由珠峰开发投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再经由担保资金运营管理机构、财政等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组成的创业担保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经办银行出具同意担保函,由经办银行按授信审批相关规定审核发放贷款。
(五)贷款对象: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
(六)申请对象: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
(七)兑现部门:经办银行。
六、返乡创业补贴
(一)启动资金政策
1.补贴范围: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五年内,并取得营业执照,在我区返乡村(不含镇、居委会、社区)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包括回原户籍或者非原户籍地。
2.补贴标准:
(1)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经审核并签订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6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4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2)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500米至4800米,下同)或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符合当地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带动1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脱贫的,对其给予每人最高可达10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4)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创业,对其给予每人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申报所需材料:
参照创业启动资金补贴执行。
4.申报流程:
各级扶贫部门、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核对后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知申请人前来签订《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协议》。协议签订后,扶贫、人社部门应及时将全部资料审核汇总,及时兑现。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6.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
7.兑现部门:
(1)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和其他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给予的一次性启动资金,由县(区)扶贫部门审核兑现,所需资金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列支。
(2)其余返乡创业所需补贴资金从自治区创业就业扶持基金和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由县(区)人社部门兑现。
(二)经营场地补贴
1.补贴范围: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五年内,并取得营业执照,在我区返乡村(不含镇、居委会、社区)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包括回原户籍或者非原户籍地。
2.补贴标准:
(1)租用经营场地返乡创业的,对其给予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6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2)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88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申报所需材料:
经审核为返乡创业并申请场地政策的,额外提供上一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税务局可代开)和水电费发票。
4.申报流程:
各级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应及时将全部资料汇总,及时兑现。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6.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
7.兑现部门:
(1)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和其他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给予的一次性启动资金,由县(区)扶贫部门审核兑现,所需资金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列支。
(2)其余返乡创业所需补贴资金从自治区创业就业扶持基金和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由县(区)人社部门兑现。
(三)生活保障补贴
1.补贴范围: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五年内,并取得营业执照,在我区返乡村(不含镇、居委会、社区)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包括回原户籍或者非原户籍地。
2.补贴标准:
(1)对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5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
(2)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发放6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
3.申报流程:
各级扶贫部门、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核对后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知申请人签订《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协议》。协议签订后,扶贫、人社部门应及时将全部资料审核汇总,及时兑现。
4.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5.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
6.兑现部门:
(1)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和其他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给予的一次性启动资金,由县(区)扶贫部门审核兑现,所需资金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列支。
(2)其余返乡创业所需补贴资金从自治区创业就业扶持基金和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由县(区)人社部门兑现。
七、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我区离校2年内未就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具有西藏学籍的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见习基地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核拨。见习单位在各级财政发放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应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适当发放一定的其他补贴。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就业见习协议书》;
(2)《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4)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
(6)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7)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需提交《就业见习终止证明》;见习期满的,提供《就业见习鉴定表》;
(8)属见习期满留用率50%、申报提高25%见习补贴的。还需提供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单)。
(四)申报流程: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由见习单位持所需材料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五)补贴对象:见习个人
(六)申请对象:用人单位
(七)兑现要求:见习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八)兑现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八、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到我区基层单位(除地、市、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地处我区乡镇的行业部门)、“特定范围医疗机构”(符合我区“高海拔、偏远、基层”任一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含行政部门),企业就业(区内外所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等)以及自主创业(在校期间创业或从毕业年度起自主创业,在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多种创业形式)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中职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同等享受区内自主创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高校毕业生范围:
1.我区普通高校学生(含非我区生源)和区外普通高校就读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区外普通高校(非我区生源)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2014年秋季学期前,每名学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2014年秋季学期后,每名本专科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名研究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报所需材料:
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提供以下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为A4纸规格):
1.基层单位就业:
(1)《西藏自治区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基层单位、医疗机构就业)》;
(2)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学费缴纳和重复资助查重情况》(仅限区外高校毕业生)。
2.企业就业:
(1)《西藏自治区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企业就业)》;
(2)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学费缴纳和重复资助查重情况》(仅限区外高校毕业生);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就业期间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3.自主创业:
(1)《西藏自治区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自主创业)》;
(2)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学费缴纳和重复资助查重情况》(仅限区外高校毕业生);
(5)《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有自主创业以来的年检记录);
(6)《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复印件;
(7)《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上述就业类型中,凡属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的区外高校毕业生(含我区生源)和我区高校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由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及违约情况》;
(2)“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复印件;
(3)非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非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重复资助查重情况》。
(四)申报流程:
高校毕业生申请代偿补偿的,持所需材料,由本人于每年4月30日前递交县(区)教育部门或高校。后续工作由教育部门按程序办理。
1.基层单位就业、“特定范围医疗机构”就业:将就业单位及县(区)级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县(区)教育部门。
2.企业就业:
(1)区内企业就业:将就业企业审查后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登记地”县(区)教育部门;
(2)区外企业就业: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将就业企业审查后的申请材料递交至“高考生源地”县(区)教育部门。非我区生源区内高校毕业生将就业企业审查后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就读高校。
(3)自主创业: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登记地”县(区)教育部门。
(五)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中职生)
(六)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中职生)
(七)兑现部门: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
九、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
(一)补贴对象:
(1)2019年1月1日后毕业的,五年内取得国家人社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在校就读的我区生源全日制大学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毕业后可以同等享受。
(2)接收上述高校毕业生在各类岗位实习锻炼或并展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区内企业及培训机构。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材料;
《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取得证书补贴资金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各类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书;
2.《西藏自洽区企业及培训机构实习培训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申请表》;
3.企业、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实习或培训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 (需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
4.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各类证书复印件;
5实习协议、培训方案原件。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
(1)对报考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并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人次培训费补贴;对取得会计、律师、税务、导游 、计算机、企业管理、幼师、社区服务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人次培训费补贴。
(2)按照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分别给予实习企业及有关培训机构2000 元/人次的补贴。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流程:高校毕业生取得证书后,登录“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证书补贴”,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报送或邮寄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证书补贴资金拨付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2)企业申请流程:企业和培训机构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按照取得证书毕业生基本信息依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报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证书补贴资金拨付企业账户。
(五)兑现部门:
(1)高校毕业个人证书补贴由高考前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高考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由拉萨市人社部门审核;在校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相应证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上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企业和培训机构补贴由公司社保缴纳地人社部门审核,驻藏央业,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在自治区缴纳社保的企业由自治区人社部门审核。
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申请材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四)申报流程: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满一年后,登录“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灵活就业补贴”,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报送或邮寄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资金拨付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兑现部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满一年后,持相关材料向生源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十一、区内企业就业专业技能培训及工资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区内企业专业培训补贴:2020年1月1日后毕业的在区内企业就业的西藏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 ,由企业送到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或学校进行6个月以上专业培训的。
(2)重点行业专业培训补贴及工资补贴:铁路、民航、交通、水电、通信、建设等重点领域企业在西藏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且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送到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或学校进行6个月以上专业培训的。
(二)申请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打印《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打印《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
4.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
1.区内企业专业培训补贴标准:以1年为限,培训补贴按2000元/人.月。
2.重点行业专业培训补贴及工资补贴标准:以1年为限,培训期间工资以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培训费用按2000元/人.月。
(四)申报流程:企业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按照招录毕业生基本信息依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报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资金拨付企业账户。
(五)兑现部门:区内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半年内开展专业培训的,培训结束后,持申报材料向公司社保缴纳地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驻藏央企、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向自治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十二、区外企业就业专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工资补贴
(一)补贴对象: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吸纳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0年1月 1日后毕业的)就业,由企业送到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或学校进行6个月以上专业培训的。
(二)申请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打印《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
4.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5.社保缴费证明。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以1年为限,培训期间工资以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培训费用按2000元/人.月。
(四)申报流程:区外企业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按照招录西藏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依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相关材料一次性邮寄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西藏高校毕业生培训和工资补贴资金拨付企业账户。
(五)兑现部门:区外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半年内开展专业培训的,培训结束后,持申报材料向各对口受援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十三、区外就业返藏政策
区外事业单位就业的西藏高校毕业生,工作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专业岗位需求,可通过人才引进、遴选等方式调回区内相关单位工作。
区外企业就业的西藏高校毕业生,工作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调回企业西藏分支机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