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藏职院教 〔2013〕7号
各系(部):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5月2日
附件: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院顶岗实习管理,提高学生实践动手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等,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目的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顶岗实习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双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专业导师,校外指导教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行业企业导师。
(二)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顶岗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一般情况下,顶岗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进行,因特殊需要,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学生顶岗实习时间要控制在3至6个月内。
(三)顶岗实习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来安排,学生在行业企业的顶岗实习尽量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三、组织管理
(一)顶岗实习由系负责安排,由系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顶岗实习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顶岗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顶岗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详见附件1)。
(二)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专业技术岗位,要与学院指导教师保持联系,配合学院指导教师管理学生。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顶岗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系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依据。
(三)顶岗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非顶岗实习单位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教务处是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系的《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和各专业的《顶岗实习教学计划》、《顶岗实习指导书》等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2.定期巡查各系《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和各专业的《顶岗实习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3.检查教师指导顶岗实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等情况。检查教师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工作日志和顶岗实习报告等情况。
4.审核安排顶岗实习经费预算。
(五)各系负责毕业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1.确定顶岗实习场所。毕业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各系联系或招生就业处推荐。顶岗实习场所应首先选择校企合作单位或学院实践教学示范基地。若在顶岗实习基地无法全部安置,则在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顶岗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生产正常,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行业企业。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和《顶岗实习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在学生顶岗实习前1周,准确填写《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一览表》(详见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
3.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顶岗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顶岗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
4.组织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组织开展顶岗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明确顶岗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分发顶岗实习教学资料,帮助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宣布顶岗实习纪律,加强顶岗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预防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5.督促顶岗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6.组织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对顶岗实习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上报。
7. 监控顶岗实习过程。顶岗实习学生接受行业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既是学院的顶岗实习生又是行业企业的员工,各系要指定专业指导教师,驻扎在顶岗实习点,管理、指导学生开展顶岗实习,并对各顶岗实习点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顶岗实习结束一周后,完成顶岗实习总结的撰写,找出顶岗实习过程中的优缺点,以便及时改正。
(六)指导教师的人选和职责
1.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应从顶岗实习点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中聘任。
2.校内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5人左右,根据需要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校外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3.校内指导教师应依据《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的特点,制定每个学生具体的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计划应包括:顶岗实习目的与要求、顶岗实习时间的安排、顶岗实习内容与任务、顶岗实习方法与步骤、顶岗实习纪律、顶岗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校内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顶岗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5.校内指导教师可组织学生在顶岗实习的同时进行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要指导学生在顶岗实习末期撰写顶岗实习报告,保证学生的顶岗实习质量和水平。
6.校内指导教师应与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检查和指导,帮助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形成阶段考核意见。
7.顶岗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校内指导教师要听取顶岗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顶岗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所在系。
8.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并签字确认(详见附件2)。
四、学生顶岗实习的职责和纪律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一名员工。因此,在顶岗实习中要做到:
(一)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明确顶岗实习目的,端正顶岗实习态度。
(二)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三)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顶岗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四)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院的校纪校规和顶岗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有损行业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维护顶岗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五)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六)认真做好顶岗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顶岗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积累资料,为顶岗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七)顶岗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顶岗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顶岗实习单位简介(对顶岗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状态作简要报告)。
2.顶岗实习记录(要具体真实的记录顶岗实习过程、顶岗实习内容)。
3.顶岗实习总结(对顶岗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应突出顶岗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八)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顶岗实习任务。
(九)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十)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顶岗实习单位的批准。请假3天以上还应得到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意,否则按旷课(工)处理。
(十一)顶岗实习期内如需变更顶岗实习单位,须征得原顶岗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二)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顶岗实习单位和学院指导教师报告。
(十三)出现违纪情况时,顶岗实习成绩按下列办法处理。
1.对严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被顶岗实习单位终止顶岗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无故不按时上交顶岗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顶岗实习材料者,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顶岗实习成绩。
五、成绩考核
(一)顶岗实习考核成绩分两部分,一是行业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定,占总成绩的50%。
(二)顶岗实习成绩按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五级记分制评定,记入学生档案。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允许重新参加一段时间的实习并重新考核,费用自理。
(三)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后,所有资料由系统一归档。
六、经费管理
(一)教务处将会同学院纪检、财务部门对顶岗实习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二)校外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费按生均120元的标准包干(特殊情况除外)。各系需提供校外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原则上还应提供银行卡号和开户银行名称。
(三)驻扎在顶岗实习点的校内指导教师,按照每周15课时计发放课时津贴;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生活补助按照拉萨市(市区除外)每天20元,其他地区每天40元的标准发放。
(四)学生集中前往顶岗实习点的往返车辆,由各系负责联系,费用由学院支付。
(五)待顶岗实习结束后,各系将系主任签字的以上费用明细送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由学院财务统一结算。
(六)学生顶岗实习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投保。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