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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及入秋冬季实训(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2年10月30日


根据西藏拉萨市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及秋冬季节防火防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校内实训(验)室工作安全,做好实践教学,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训(验)室开放管理

1、在疫情防控期间全校实践教学场所,包括实训(验)室等暂停一切现场实训(验)室教学活动。

2、各教学部门所属各实训(验)室等场所不得擅自开放。根据教学计划安排需要开展实践教学使用实训(验)验的教学活动,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签报教务处,同时提交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3、线下教学期间,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实训(验)室水、电的常规使用和安全管理。加强实训(验)室安全管理,防止水、电在秋冬干燥季节引发的安全事故。

教学结束后,任课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分别进行检查和记载,保障实训(验)的安全。

4、按照学校疫情后时代教学工作安排,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各教学部门务必对所属实训(验)室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排除疫情和安全隐患后,出具评估报告及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之后,方可开展实践教学。

二、实训(验)室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保障实训(验)室能够开展实践教学,各教学部门应对各实训(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保障实践教学环境的消毒、通风,配备相应防疫物资。

1、加强实训(验)室管理人员,任课教师的疫情防控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疫情防控思想认识,保障实践教学活动顺利实施。做到对实训(验)室所在责任区域定期消毒、开窗通风,使用前和使用后,要保证对流通风至少30 分钟。做好通风记录和消毒记录。

2、在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强化实训(验)室动物安全管理。涉及实验动物、微生物等类别的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专人看护、专人管理制度。

3、对于需要定期维护的实验(如动物饲养、植物种植、细胞培养、特殊仪器维护等),以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门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为单位,精心合理安排,尽可能合作轮流监控及管理。

4、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实训(验)室所属危险物、爆炸品和气体、电器火灾等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应时刻保持安全防护意识,各类实训(验)室在未使用及使用前后应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安全正常的工作,离开时应关闭实验设备、电气设施等,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

各教学部门加强巡查和督查实训室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三、实训(验)室环境消毒注意事项

1、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如84消毒剂等含氯消毒剂勿与酸性清洁产品(如洁厕灵、瓷砖清洁剂等)混合或同时使用,防止因化学反应释放氯气导致中毒。

2、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消毒过程中应注意通风,防止局部酒精浓度过高引发火灾。

3、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4、勿使用84消毒液稀释液及原液擦拭铝、铜、铁、碳钢材质及油漆涂层的桌面,会造成桌面腐蚀或漆面褪色。

5、任何设备消杀前请注意断电,不可带电消杀。

6、仪器常用擦拭消毒剂为500mg/L含氯消毒剂(84消毒剂稀释液)或75%酒精。任何设备消毒时请用蘸取消毒剂的干净抹布进行擦拭,禁止喷洒,防止设备进水短路或局部空间酒精浓度过高引发火灾。

7、含氯消毒剂请勿用于铝、铜、铁、碳钢材质的设备及有油漆涂层的设备擦拭,会造成仪器腐蚀或漆面褪色。

8、使用75%酒精对设备消毒时应注意周围不可有火源,消毒30分钟后,待设备上酒精完全挥发后方可通电开机。消毒过程中应注意通风,防止局部酒精浓度过高引发火灾。

教务处

2022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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