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7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西藏自治区农牧学校和西藏自治区综合中专学校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西藏唯一一所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的关心支持下,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学院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办学实力逐步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现有西、北两个校区、一个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和一个特殊教育基地,总占地面积499.5亩(其中西校区160亩、北校区133亩、堆龙德庆区实训基地183亩,开发区特殊教育基地23.5亩),校舍建筑面积15.12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43.2万余册。校内实训教学基地8个(包含实验实训室8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59个。
学院有教职工编制380人,目前在编教职工367人(其中少数民族职工152人,占教职工总数41.5%),其中技岗位311人(专任教师293人,教辅等专业技术人员18人),管理人员39人,工勤人员17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87人,中级职称100人,初级职称86人,政治辅导员20人;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112人,本科学历230人。符合校级“双师素质”教师条件13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46.4%)。先后有3名教师评为国家优秀教师,15名教师评为自治区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建校13年以来,面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机遇和挑战,紧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脚步,秉承“厚德强技,笃学创新”的校训,围绕“科教兴藏、人才强区”战略,按照“3721”的发展思路(“3”即围绕三大产业,“7”即服务好自治区七大支柱产业,“2”即抓住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社会贡献度两个重点,“1”即实现专业建设为突破口),以“五型”职院(即:红色、明德、法治、书香、匠心职院)建设为抓手,实现“136”发展战略目标(即:“一年一提升,三年一突破,六年一跨越”)。全面启动“3+10”行动计划,努力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努力实现“123”的发展目标(即把学院建设成为“一个基地、两个中心、三个示范”),努力打造在西藏职业教育领域具有领军作用、在全国范围尤其是民族地区具有影响力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名校。
2009年10月,学院顺利通过全国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1年6月,通过示范校建设项目国家级验收,成为全国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财政部网络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典型应用示范点和自治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一所及全区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也设在学院。学院曾先后被评为全国农业院校示范基地、全国建筑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就业指导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Tibet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85
第四条 主管单位: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西校区:拉萨市金珠中路金农巷5号 邮编850030
北校区:拉萨市夺底路34号 邮编850003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不宜者予以退档处理。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进校后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专业受限者将调整专业。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加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中职学校考生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基础考试内容为中职文化基础课程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按职业特点分类,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分点实施。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藏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免补专业全部实行免费教育,不收取学费及住宿费;非免补专业,学费28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
第十八条 我院建立了“奖、助、贷、勤、减、免、偿、补、险”九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xzgzy.cn
招生联系电话:0891-6865103
传真:0891-6865103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891—6865692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金农巷5号,
邮政编码:850030
◆就业导向
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文件精神,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近几年来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5%以上,“双证书”获取率达到85%以上,学生在全国各类技能大赛中先后获奖90多人次。
